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
2025-2026年度采暖季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标准为25元/㎡,非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标准为40元/㎡
居民住宅如有100平方米,则这一季度采暖费需缴纳25×100=2500元
非居民住宅如有100平方米,则这一季度采暖费需缴纳40×100=4000元
对于暂停用热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作的,供热单位理应当为提出暂停用热申请的用户办理相关手续。由供热用热双方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并由用热户缴纳停热期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有供用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允许超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2018年发布的《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方式的通知》: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不高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一)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二)经测量温度不达标,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也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
(三)供热单位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天津市法定采暖期,同时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以气象部门提供的温度变化趋势为依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以应对出现的异常低温情况。
这种方式最快速也最便捷,供暖合同和缴费卡上一般来说都会有供热站的名称及电话。
这种方式也较为方便,正常的情况下全小区都采用统一的供热站,你们可以直接进行咨询。
当以上两种情况都查询不到时,您可以拨打天津市政民服务热线),接线员会根据您提供的家庭住址帮您查询供热站联系方式。
进行暖气费缴纳的时候,我们应该提前清楚自己家的户号才可以缴费,户号能够最终靠以下几种方式查询到:
大家可以电话咨询自家对应的供热站,提供具体的家庭住址和户主姓名后,工作人员会告知您户号详情。
为了做好今冬供热,市城市管理部门持续推动,各供热企业、供热站点,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10月30日,全市打压试水工作全面完成。
截至目前,和平区各供热站前期筹备工作全部完成,已具备随时起炉供热条件,以“全链条准备、全天候保障”,为辖区居民温暖过冬筑牢“热力屏障”。
河西区“冬病夏治”的民生工程将惠及全区17018户居民,本次改造工程规模大、覆盖面广,涉及5家供热单位、8个供热站、21个小区,原计划改造老旧供热管网62.402公里。实际已完成旧管网改造64.54公里,超额达成目标,标志着管网改造部分已全线户已全部完成,
截至目前,全区42个供热站点的所有设备检修、打压试水及入户滤网清洗等工作均已百分百完成,供热系统整体运行良好,已完全具备随时启动供热的条件。
西青区本年度全区48座供热站、108台锅炉检测检修全部完成,累计完成阀门、换热器、压力表等检修项目7184个,完成率100%。这项工作的推进,意味着整个供热系统已具备了随时点火启动、投入运行的条件。
